
关于开展2016年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对我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认定条件的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
2.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学;
(二)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教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双师型知识结构教师:
1.已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中级及以上实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内外权威行业学会(协会)认证的中级以上资格证书;
2.在企业累计工作满五年;
3.近五年内在本专业相关行业企业的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有半年及以上(可累计)实践工作经历,或有半年及以上政府机关挂职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4.近五年内获得过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并转化实施成功,通过企业认证的;
5.近五年内指导(排名第一)学生应用型学科竞赛,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
(三)取得各类资格证书、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挂职锻炼、专利转化等时间统一截止为2016年6月30日。
另预告2017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将按新文件执行。
三、提交材料
1.教师个人填写《嘉兴学院双师型知识结构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发放资格证书。符合文件第(二)款第1条取得双师型知识结构教师资格的,根据财务相关规定凭参加取得资格相关培训费用等票据报销相关补助,限额1000元。
四、上报时间
请各位老师于
联系人:方珊 电话:83641538 内线: 1538
南湖学院办公室